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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寧波市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31

各區縣(市)、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市監察支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定了《寧波市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本地區實際,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取得實效。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寧波市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是寧波質量和“平安寧波”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質量和品質,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浙江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建發﹝2017﹞13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鞏固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成果,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和“強化政府監管”兩個重點,堅持企業管理與項目管理并重、企業責任與個人責任并重、質量安全行為與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業改革與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著力構建質量安全提升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大力實施建筑強市和質量強市戰略,以推進建筑工業化為主線,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堅持“質量贏得市場,市場選擇質量”理念,通過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用3年左右的時間,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優化建筑市場環境,提高工程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常態化治理,精品工程創建活動有效開展,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斷提升我市工程質量安全總體水平,人民群眾對工程質量安全滿意度顯著提高。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作為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安全負總責,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從源頭上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建設單位必須依法選擇參建隊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科學確定合理工期,及時移交建設項目檔案。勘察單位要加強工程勘察現場和室內試驗質量控制,確保勘察成果真實準確。設計單位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強化設計文件技術交底和現場服務。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嚴格按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嚴格實行見證取樣制度,嚴格工序管理,積極推行質量管理標準化;要嚴格按照規范、標準要求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尤其是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監理單位要充分發揮過程控制作用,制定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細則,認真審查進場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以及質量安全組織設計,并監督實施;要在現場認真履行見證取樣制度并送檢。預拌混凝土企業要嚴格產品質量控制,落實三方交驗制度。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中介服務機構要依法履行相應的質量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圖紙堅決不予審查通過。質量檢測機構要客觀、公正出具檢驗報告。

2.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責任。嚴格執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強化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建立檢測機構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制度。進一步完善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建設、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嚴格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強化個人執業管理,落實注冊執業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規范從業行為。嚴格督促各項目負責人到崗履職,定期或不定期對從業人員各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到位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按照規定程序更換重要崗位人員。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特別是項目經理履職情況的動態監管,發現違反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對相應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記分管理。行政處罰及記分情況應當在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上公布。強化從業人員質量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注冊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加強考核管理,規范從業行為;建立年度培訓考核機制,三年累計從業人員培訓達到100%;探索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

4.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永久性標牌、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100%落實到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全過程監管,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凡不按規定提交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的不得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凡未設立永久責任標牌、質量信息檔案不按規定移交的不予竣工驗收、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5.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監管職能,要嚴格依法查處各類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掛靠、轉包、違法分包以及無資質、超越資質承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出租或出借資質證書、出賣圖章、低價惡性競爭、無證上崗等違法違規的行為。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并按省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辦法>的通知》(浙建監〔2006〕80號)要求,記入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錄檔案,并將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及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平臺上公布。為加強全市建筑業企業的監督管理,落實企業質量安全差異化管理制度,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結合市縣兩級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有關情況,依據我委《寧波市建筑工程重點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甬建發〔2007〕323號),每季度發布一次寧波市工程質量安全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二)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建筑設計要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堅持適用經濟,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回歸建筑基本屬性,滿足人們的生產生活需要;要堅持綠色低碳,在確保建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要塑造美觀形象,充分發掘城市文化資源,強化文化傳承創新,體現歷史文化內涵。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項目審批管理、項目實施內容、集約節約用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及環境影響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的項目后評估。貫徹落實《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完善激勵機制,開展建筑設計競賽、勘察設計大師、優秀青年建筑師評選,造就一批優秀建筑師隊伍,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規劃建筑設計院和建筑師事務所。勘察設計單位以提升勘察設計主體質量管理水平為核心,履行建設工程法定程序,健全勘察設計企業責任體系,嚴格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加強勘察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管理,加快推進數字審圖工作。不斷規范土工試驗室管理,健全工程勘察現場管理制度。

2.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體系。積極推動工程建設企業標準及工法編制工作,鼓勵和支持有能力的企業積極參與國家及行業標準的編制修訂。企業要強化施工過程中企業標準的執行。要積極推行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準化,落實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制度,建立實施樣板引路制度,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工程創建活動,組織現場觀摩交流會,發揮典型示范的帶頭引路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質量通病防治工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研究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技術,修改制定寧波市質量通病防治措施,加強質量通病防治措施推廣應用。從設計、施工等環節入手,深入治理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完善質量投訴處理制度,加強工程質量投訴管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積極實施優質優價、優質優先政策,建立質量優秀企業贏得建筑市場的激勵機制,指導企業開展市建設優質工程(甬江杯)、省建設優質工程(錢江杯)獎和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魯班獎、國優獎)創建活動。

4.提升建筑施工本質安全水平。房屋建筑施工項目應成立由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項目部組成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自評工作,形成自評材料。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企業實施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施工企業應當落實以法人為第一責任人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成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切實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1.提升信息化技術水平。制定出臺《關于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我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簡稱“BIM”)技術應用,研究制訂BIM技術應用發展規劃,結合國家、省標準,編制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BIM技術的應用、數據交換、模型交付、驗收歸檔等地方性導則或標準,制定滿足BIM技術應用的招標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初步形成BIM技術應用的配套政策和地方應用標準;選擇一定規模的建設工程開展勘察、設計、施工等階段的BIM技術應用試點,形成一批在提升設計施工質量、協同管理、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等方面成效明顯的BIM技術應用示范型工程,培育一批示范企業。在工程項目的施工圖審查、工程招投標等環節逐步推廣BIM技術的應用,我市甲級及以上城市規劃、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等企業以及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企業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基本掌握BIM技術。

2.推進建筑工業化。推動成立建筑工業化市級研究中心,開展裝配式建筑體系及關鍵技術研究,研發應用于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逐步完善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預制率計算細則、施工圖審查要點等技術標準,加強裝配式建筑設計質量監管工作。完善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明確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并制定具體管理措施,落實預制構件及輔配件質量驗收標準。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生產基地管理辦法,建立預制構件質量管理信息系統,通過RFID(無線射頻識別)芯片、互聯網等技術,實現預制構件全過程質量追溯,對預制構件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3.推廣應用工程建設新技術。推廣應用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新技術,提升質量安全技術水平。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全面完善危險性較大工程方案編制、論證審查、實施的全過程閉合管理,全面推廣應用新型支模架、起重機械“黑匣子”等新產品新技術,實現“人防”向“技防”轉變。強化技術創新,積極在工程總承包實踐中引入BIM技術、物聯網+思維和先進理念,加強人才培養和儲備,培育一批既懂設計又懂施工的工程總承包管理人才。加大“建筑業10項新技術”推廣力度,鼓勵企業進行二次開發和自主創新,積極申報和創建屬于自己的技術專利。積極推動企業創建企業技術中心,推進企業建立技術標準工作,促進企業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鼓勵企業總結推廣“四新”技術應用,爭創省級工法和國家級工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法保護建筑企業的工法、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科研成果、設計方案等知識產權,切實保障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權益。

(四)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政府監管。各參建單位必須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內承接業務,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業務。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項目委托給個人和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各企業未經確定或超越確定的業務范圍承攬審查任務。強化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規范設計變更行為。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推進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懲戒機制,強化信用約束。探索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保險。完善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以實行不良行為記錄為切入點,將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等參建各方的安全生產情況,逐步納入信息化管理,通過網絡發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監督方法,由主要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轉變為對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督。要積極創新監督檢查方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重點采取隨機檢查、飛行檢查的方式,真正地發現問題,真正達到檢查的目的,及時消除質量隱患。對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問題多發的企業和項目,要加大檢查力度和頻次。深入開展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高大支模架、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和事故易發多發部位的監督執法檢查,要求施工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數量、進度、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逐一建立臺帳。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筑等重點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管,建立健全適合大型公共建筑等重點工程特點的質量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對質量工作的保障及風險防控措施的落實。進一步轉變建筑市場監管理念,推進事中事后和動態監管,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建筑市場體系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按照《寧波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甬建發〔2016〕200號)等文件要求,加大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巡查、檢查和督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對工程勘察、施工圖審查、設計變更等環節及建筑節能、深基坑、抗震設防、無障礙設計等方面的監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格處罰一批市場行為不規范和勘察設計質量不達標的企業。改進監督檢查方式,隨機抽取工程項目,審查工程圖紙報告內容,追溯勘察設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每年不定期對工程勘察企業進行動態核查,重點對象是上年度監督檢查存在嚴重問題、社會反映和群眾投訴較多的企業。

3.加強城鄉聯動。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重視農村地區工程質量問題,提高認識,重視農村地區工程質量安全,著力解決因監管力量不足導致的農村地區工程質量安全問題;要加快完善城鄉一體化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確保城鄉聯動取得實質成效;要加快農村危舊房治理,有效減少農村自建房倒塌事件的發生。

4.加強隊伍建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準入、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合同備案、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全過程封閉管理和綜合執法機制,做到集中受理、一個窗口對外,方便群眾辦事,實現相關工作“最多跑一次”。要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要強化對監督人員的政策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監督執法水平。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對監督執法一線人員進行宣貫和落實交底。建立建筑市場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加快數據庫建設,實現市場、隊伍、施工、監理、執法等職能機構數據共享,提高監管效能。

四、工作計劃

本次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5月底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要全面動員部署提升行動,將提升行動相關精神和要求傳達到本轄區每個企業、每個項目,并組織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所有在建項目開展自查自糾。請各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實施方案于5月30日前報我委。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底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提升行動。重點對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消除質量隱患。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我委將每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兩次次重點抽查和提升行動督導檢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20年1月至2月)。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提升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經驗,深入分析問題及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建議。同時,對提升行動中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我委已成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陳壽旦主任為組長,沈浩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的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市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領導機構,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同志要具體抓;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重點和具體措施,將任務逐一分解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認真組織實施。各企業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制訂工作方案,提出相關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提升工作落到實處。

(二)健全機制,加強聯動監督。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通報協作機制,加強上下聯動和部門聯動,加強溝通協調,相互配合,主動補位,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要強化現場和市場的“兩場聯動”,重點發揮質量監督站和安全監督站的作用,既要查現場的質量,也要查市場的違法行為,將質量安全現場監管與招投標、施工許可、資質資格、竣工備案管理相結合,形成“兩場聯動”的有效機制。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引導企業自立、強化指導服務的作用。要重點發揮專家在監督檢查、技術支持、政策制定和專題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三)落實責任,強化督查考核。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的考核,將考核內容與“質量強市”建設和評優評獎相結合。要強化層級督查,繼續實施通報、約談、督辦等一系列措施,加強上下層級督查。我廳將加強對各地提升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和定期通報制度,通報表揚行動迅速、工作得力的地區和部門,對查處、曝光不力或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將進行警示約談并嚴肅追責。

(四)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各地要暢通工程質量信訪投訴渠道,公布受理電話和郵箱;要健全信訪投訴處理機制,安排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同時,要加強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報刊雜志、電視網絡等媒體,對工程質量安全提升工作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宣傳報道,既要宣傳正面典型,樹立一批先進企業、先進個人和優質工程項目,傳遞行業正能量;也要曝光反面典型,及時向全市通報在提升行動中被查處的違法違規企業;有條件的要在本部門門戶網站設立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專欄。

聯系電話:13989365050 傳真:891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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